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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程序

深圳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程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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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程序

(一)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三)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四)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五)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就算是法官來確定精神損失費,基本上也是結合相關的因素自由裁量的,因此,如果雙方單純的針對精神損失費存在爭議的話,根本就沒有必要起訴,畢竟法律上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情節特別輕微的人身傷害案件當中,比如所造成的傷害只是輕微傷,理論上就不能索要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