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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損害法醫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人體損害法醫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不管法醫對人體、物品還是現場進行鑑定,都需要一定的鑑定程序,那麼你知道人體損害的法醫鑑定程序是怎樣的嗎?這對鑑定結果來講是很重要的,要是程序不合法,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合法。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人體傷害法醫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人體損害法醫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第2張

二、受理案件範圍

司法鑑定開展的業務範圍包括: 由人民法院委託,正在審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損傷判定,損傷程度,傷與病的關係,親子鑑定及與訴訟案有關的醫療糾紛等法醫學、醫學鑑定,文件檢驗等。 其他解決糾紛的單位如單位保衞部門,公安局派出所,婦聯,計生委,勞動人事部門等委託的有關損傷程度、損傷判定、傷殘程度、親子關係鑑定。 由人民法院委託的民事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關被害人精神狀態與特發事件的關係,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狀態評估。 由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涉及死亡,損傷判定,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傷與病的關係,親子鑑定及與訴訟案有關的醫療糾紛等法醫學、醫學鑑定、文件檢驗等。

三、損傷程度評定

損傷程度評定是指法醫鑑定人對因故意傷害或意外傷害致人機體損傷及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全面分析,並依據有關標準,評定其損傷的嚴重程度。 損傷程度評定在涉及人身傷害、交通肇事中的處理及審判中起着關鍵作用。 委託鑑定要求 被鑑定人應當持有司法鑑定委託書,攜帶與損傷有關的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手冊、住院病歷、各項化驗單、病情證明、出院證等),放射學影像資料(X線片、 CT片、核磁共振片等)。攜帶本人的有效證件,被鑑定人本人應到場,需要出診的另外聯繫。 損傷程度分級 .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是重傷、輕傷、輕微傷。

損傷程度評定參照的標準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簽發並於1990年3月29日起實施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簽發並於1990年4月2日起試行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3、 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體輕傷分級鑑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 傷殘等級鑑定是對因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工傷等造成身體殘疾的等級進行評定。

評定參照標準:

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2、 勞動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3、 省高級人民法院《人身傷害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性功能檢測:針對被鑑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進行檢測,以明確被鑑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 礙。男性性功能檢測中的被鑑定人多為強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以及人身傷害、 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 家庭暴力傷害專項 鑑定 家庭暴力傷害專項鑑定,主要工作內容:

①確定損傷是否存在(損傷判斷)及性質(自傷還是他傷);

②及時準確地記錄被害人的損傷情況及精神狀態,出具鑑定意見;

③判定損傷程度,為離婚、虐待及傷害案件訴訟提供依據。

④應法庭要求,為虐待、傷害案件出庭作證。

人體損害法醫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第3張

四、後期治療費評估

後期治療費評估,是對傷者臨牀治癒後必要的後期治療費用,及對殘疾者必要的傷殘用具等費用作 出評估,從而為法院或當事人計算賠償費用提供依據。 委託鑑定要求 被鑑定人應當持有司法鑑定委託書,攜帶與損傷有關的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手冊、住院病歷、各 項化驗單、病情證明、出院證等),放射學影像資料(X線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攜帶本人的有效 證件,被鑑定人本人應到場,需要出診的另外聯繫。 醫療時限評定 醫療時限鑑定的目的,是為某一損傷所應進行的必要的治療時間進行鑑定,從而為損傷所導致的賠償 確定一合理的時間範圍,避免小傷大養,傷病同治,為法院或當事人計算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提供 依據。 用藥範圍評價 用藥範圍評價,是對傷者傷後進行治療所用藥物進行評價,對必需、合理的用藥予以認定,排除與損 傷治療無關的用藥,從而為法院或當事人計算醫藥費提供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五、與訴訟有關的醫療糾紛的鑑定

對涉及訴訟的醫療糾紛的鑑定,主要是確定醫方在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或過錯,過 失或過錯與患者目前狀況(死亡或醫療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誘因、間接因果關係、直接因果關係), 從而為法院確定在出現患者死亡或醫療損害時,醫方的責任及責任大小提供依據。 保險有關的法醫鑑定、智殘者專項投保資格鑑定 這是配合保險公司,對要求索賠的被保險人的傷、殘、病等情況進行鑑定,及對疑有智力障礙準備投 保的個體進行智力測查,判斷被鑑定人是否屬於保險條款所規定的被保險人範圍,並確定智力殘疾的等 級,據此劃分屬於哪一類被保險人[保險條款將有智力殘疾的被保險人劃分成A(中重度智殘)、B(輕度 智殘)、C(智殘邊緣狀態)],為保險理賠及確定投保資格提供參考依據。 委託鑑定要求 被鑑定人應當持有司法鑑定委託書,攜帶與損傷有關的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手冊、住院病歷、各 項化驗單、病情證明、出院證等),放射學影像資料(X線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攜帶本人的有效 證件,被鑑定人本人應到場,需要出診的另外聯繫。

法醫進行鑑定必須嚴格按照鑑定程序進行,否則的話作出的鑑定結果也是沒有證明力的。閲讀完小編帶來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法醫對人體損傷的鑑定程序是怎樣的吧。與此同時,我們從上文中還得知了其他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各位對法醫鑑定有進一步的瞭解。

標籤:損害 法醫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