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其他鑑定

妻子不同意進行親子鑑定,能起訴嗎

妻子不同意進行親子鑑定 能起訴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同意做親子鑑定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做親子鑑定的,法院一般不會強制作親子鑑定。但可採用舉用舉證辦法強妙地向法院提供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如果舉證不能,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所生的孩子,則推定為婚生子女。

“親子鑑定”結果在訴訟當中應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其直接證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證明是否具有血緣上的身分關係,而且一般是倫理層面上證明,如要超出此證明力,就需與其他證據來形成證據鏈。尤其是不能僅憑“親子鑑定”結果就否認鑑定人之間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係。

因為親子鑑定涉及人身,不能強制,應當以雙方自願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申請、證據還有孩子的情況而作出判斷。如果出現了一方申請進行親子鑑定,另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同意,導致親子關係無法確認的情況,可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