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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和撫養權可以分開嗎?

一、監護權和撫養權可以分開嗎?

監護權和撫養權可以分開嗎?

監護權和撫養權可以分開,離婚孩子監護權和撫養權是不一樣的,簡單來説,有子女監護權的未必有撫養權,而有撫養權的一定有監護權。撫養權和監護權最直觀的區別在於,擁有撫養權意味着擁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

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離異時,起訴爭取的不是孩子的監護權,而是孩子的撫養權。

二、法律規範對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我們國家所規定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是完全不同的,兩者並不是必須統一存在的,比如説父母離婚之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就必須只能夠確定其中一方一起生活的人擁有。但是監護權是屬於雙方都能夠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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