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怎麼識別撫養權和監護權?

怎麼識別撫養權和監護權?

撫養權和監護權對孩子的成長十分重要,誰對孩子進行監護和撫養,對於這個人意義很大。那麼撫養權和監護權具體是哪些內容呢?該怎麼區別這兩項呢?本站小編就為您將這雙方的內容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孩子撫養權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所享有的撫養其孩子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説,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二、孩子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説,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三、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

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一句話總結: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但是有孩子撫養權就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託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親權監護權和探視權等的存在和實施。

撫養權變更之訴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於管轄的規定,一般實踐中直接適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中,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規定: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總之,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對於父母親任何一方來説都很重要,孩子監護權不僅親生父母親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門、基層組織等都有可能由法院指定而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撫養權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代行外,只專屬孩子於親生父母親。

該怎麼區別這兩個權益,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標籤:撫養權 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