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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

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

現代社會,關於監護權的糾紛案件還是很多的,不論是因為父母離異還是出國留學問題所導致的,監護人的指定問題都是人們探討的問題,那麼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本站的小編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一、監護人不能被強制指定。

如果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認為指定並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送達起訴人、原指定單位及判決指定的監護人。

二、怎樣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怎樣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確定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確定監護人的時候,讓監護人樂意接受這份重任是指定監護的關鍵所在,如果監護人不服指定,應該向法院上訴,這是對被監護人的負責,也是對監護人的尊重。被指定的監護人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最好能諮詢一下專業的法律人士,讓他們幫自己分析上訴的可行性,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訴訟之困。

以上這些就是本站為您提供的關於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的相關知識,法律規定需要指定監護人的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是精神病人,監護人的選定範圍不外乎是直系親屬、近親屬、朋友好友等人。如果您關於監護人指定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向我們的在線律師諮詢。

標籤:監護人 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