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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母親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有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可以更好的讓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孩子不滿二週歲的話,那麼一般都是會由女方來獲得,對於男方也是需要按規定支付撫養費。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二、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有哪些?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八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都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法院也會以誰最有利於孩子成長那麼就會判決給誰為原則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權利,而且在獲得撫養權之後如果不履行撫養的義務同樣也可以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