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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化工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我們一般在生活中,提到監護人,只要是未成年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爸爸爸媽媽。孩子出現任何的問題都需要請監護人來進行解決。其實,在很多的行業也存在着監護人。化工是一個有一定危險性質的行業,因此化工的監護人就是讓作業人員遠離危險品,進行防護工作。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化工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1.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

2.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3.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脱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用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5.動火作業完成後,負責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瞭解作業程序,統一聯繫信號;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和工、器具的清點。

7.檢維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安全監護人有哪些安全職責?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可以聽到的監護人,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尤其是孩子比較皮,在學校經常的闖禍。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在很多的行業都有監護人,比如説工程或者化工等行業。化工監護人職責主要是防護相關的人員的工作安全問題,避免出現相關的安全問題,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標籤:化工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