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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有哪些

監護責任一般是由其父母承擔,如果其父母死亡或無行事能力就會由其他直系親屬自願承擔,如果沒有直系親屬就會由其所在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忙監護,法定監護人應該對被監護人起到保護的作用,在生活方面照顧被監護人的飲食起居,身體及心理的成長,以及學習教育等,讓被監護人在健康陽光的環境裏成長。

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有哪些

監護責任人在監護的時候,要負擔起被監護人的安全以及人身,要起到保護的作用。

監護人在承擔監護責任時不得私自控制其人身自由,不得對其進行施暴,不能有任何虐待行為,也要讓其不被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實施傷害,同時要讓被監護人接受各方面的教育。

父母健在或者健康有行事能力,那麼父母就是其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也是合法代理人

其父母可以代理所有的民事行為並幫助其履行其行為,如果未成年在行事時做與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的事時,這種行為必須要讓未成年人的父母進行代理或是同意以後方可實施。法定監護人/代理人是必不可少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對未成年的監護。

假如被監護人其父母已亡,其遺留下的財產,那麼監護人就應該對其進行管理,如果其他人想霸佔或者爭奪財產,監護人應該及時制止杜絕他人的侵犯,依法否決此行為為非無民事能力的被監護人所為,並依法追回他人非法佔有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也不能擅自使用或者佔有處分他人財產,必須充分考慮其行為對被監護人在有利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處分。否則就不能對他人財產進行私自處分。

當被監護人遭遇非法侵害時,監護人要第一時間去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要求實施傷害的人進行道歉及賠償。併合法安排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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