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一、用電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用電監護人職責主要是: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勤員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等等;監護人對工作人員的違章行為、不安全動作應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監護指揮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工作負責人彙報。
監護人對工作人員的違章行為、不安全動作應立即制止。對不服從監護指揮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工作負責人彙報;監護人嚴禁違章指揮。因監護人擅離監護崗位或監護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監護人負主要責任,並按情節承擔行政處罰直至刑事責任。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勤員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
(6)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二、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是什麼?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和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1.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權利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利。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動火作業時監護人職責是什麼樣?
1.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應急知識的人擔當
2.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3.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4.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脱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5.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在不同的崗位上的職員的職責是不同的,用電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保護用電安全,若是監督不到位,很有可能會導致漏事件的發生,而且電力一般好多都是高空作業,是特別危險的,所以監督單位必須要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保護職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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