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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週歲承擔刑事責任嗎

滿16週歲承擔刑事責任嗎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 ,應當負刑事責任。故在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無論犯的是什麼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刑法同時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 ,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 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