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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犯法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16歲犯法承擔刑事責任嗎?

16歲犯法承擔刑事責任嗎?

16歲犯法,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17條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説,在16歲之前如果沒有上述8種犯罪行為的,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有上述8種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刑法來説16週歲以上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相對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在其犯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販毒、投放危險物質、爆炸、防護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罪行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16歲未成年人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但也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刑事責任的種類進行了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中規定的犯罪類型的,則是可以直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但由於16歲還屬於未成年人,所以在司法判決時,應當從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