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指定監護的條件是什麼?
一、民法典遺囑指定監護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遺囑指定監護的條件是根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二、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指定監督人。監督人可以與輔助撫養人為同一人。監護人負責具體管理財產,具體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教育,而這個監督人應當掌握財產的數額和變化,瞭解未成年子女的具體成長情況,對重大的財產支出,監護人應當通知監督人,對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安排,監督人有權要求監護人重新考慮。在發生侵犯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時,監督人有權代表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出訴訟,從而對監護人進行有效的監督。
2、確定變更監護人的條件和方法。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授權監督人在與居委會等當地自治組織協商後,得到居委會的支持提出變更監護人的訴訟,或者授權監督人召集家庭會議,重新選定監護人,並監督原監護人將有關的財產移交給新的監護人。
3、規定監護原則。法律對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問題上的規定比較簡單,在實際生活中,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監護人應當如何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需要有各自的原則。
4、指定輔助撫養人。對遺囑人的未成年和殘障子女的教育,除了法定監護人,例如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外,可以指定一到兩名輔助撫養人。
對於遺囑指定監護的情況,是明確監護人的一種方式,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後期發生監護權的矛盾和糾紛,另外對於指定監護的監護人應當具備監護能力,否則對被監護人的成長是不利的。
-
老人留下遺囑沒公證會不會影響繼承?
我國綜合國力不斷上升,隨之而來的老齡化也不短加重。家產分配也成了當今法律難題,有些老人,由於身體不好或其他因素,為了防止在自己死後,兒孫會因為財產鬧得不可開交,會選擇留下遺囑,寫明自己名下財產的繼承,明確各自份額。但是,由於許多老人並不具備法律意識,很多遺囑並...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第一順序繼承人誰優先?
律師解析: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的,沒有誰優先的説法,都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同時參與分配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
-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怎麼註銷?
律師解析: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的,要按實際情況來解決。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其股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該股東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讓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而不是註銷股權。如果章程有約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