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糊塗了怎麼立遺囑?
一、父親糊塗了怎麼立遺囑?
首先確定老人是否喪失認知能力,喪失的不能訂立遺囑;未喪失的可以請律師訂立遺囑或去公證處訂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這是因為意識不清的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故所立遺囑無效。該痴呆症病人是否屬於此類情形,應以醫學證明為準。
1、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2、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3、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遺贈與遺囑的寫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老人能不讓子女繼承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從這項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依法根據自己的意願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權利,包括在生前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對於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繼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規定處分遺產的方式之一,這項法律規定明確了公民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願立下遺囑確定其遺產由誰繼承,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個人財產所有權以實現老有所養的最終願望提供了一種法律上的有效保證,有利於晚輩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
由於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雖然子女同屬第一法定繼承人,但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於不盡贍養義務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不準其繼承遺產,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單方面法律行為,無需徵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老年人他們想要訂立遺囑,但是由於頭腦已經不是特別的清楚,所以導致訂立遺囑也是無效的,在此種情況之下的話,就需要首先確定是否喪失了認知能力,是否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是可以書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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