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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立遺囑不公平怎麼辦?

一、父親立遺囑不公平怎麼辦?

父親立遺囑不公平怎麼辦?

父親立遺囑不公平應遵循立遺囑人,在法律上其遺囑屬於合法的,繼承遺囑的具體事項就應該遵循遺囑的內容,有異議的其他人員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可以依法處置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留給自己的兒女甚至兒女以外的任何人。

在財產繼承中,有遺囑的,首先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才由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財產。也就是説,父母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留給某一個子女,儘管從情理上看是一種偏心,但是隻要遺囑的內容是父母自己真實的意思,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即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上對父母的這種所謂的 “偏心”,是給予承認與保護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遺囑是否需要做公證

立遺囑需要不需要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其中公正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

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立遺囑之前遺囑人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立下遺囑,做好當場有人能夠證明該遺囑為真實合理的。遺囑的形式可以採用公正、書面、代寫以及錄音等,遺囑需要註明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和有相應的繼承人。繼承人和家屬一般需要遵循遺囑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