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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立遺囑父親不同意怎麼辦?

一、母親立遺囑父親不同意怎麼辦?

母親立遺囑父親不同意怎麼辦?

母親立遺囑父親不同意只能夠關於所擁有的個人部分來進行成立遺囑,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關於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進行簽訂遺囑的,所以另一方不同意的話,不能夠進行,父親委託母親寫遺囑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公證遺囑材料是什麼?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公證遺囑收費機關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也就是説,公證遺囑收費機關是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

三、公證遺囑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辦理遺囑公證、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如果説訂立遺囑,它涉及到的是多個人的合法財產的話,那麼必須要多人來共同的統計,比如説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夫妻共同來進行簽字蓋章的,否則的話其中一方不同意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