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後母親立遺囑可以處分父親的財產嗎?
一、父親死後母親立遺囑可以處分父親的財產嗎?
父親死後母親立遺囑可以處分父親的部分財產,這是由於在父親死後,並不一定母親就可以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若是父親在世期間,並沒有訂立遺囑,此時其財產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若是母親想訂立遺囑,則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財產。
二、立遺囑的程序是怎樣的
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起,遺囑即開始生效。
合法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及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由於遺囑的種類不同,立遺囑的程序也略有不同: 比如,自書遺囑,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上日期即可;
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公證遺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住所辦理。
三、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雖然在結婚之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是比較難以區分的,但是並非是在丈夫去世之後,妻子就可以獲得全部的財產繼承權,故而此時若是妻子想訂立遺囑,若是不提前先了解屬於自己財產的那一部分,那麼是極有可能會導致對此部分財產的處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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