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丈夫遺囑全部給了妻子是否合法?

一、丈夫遺囑全部給了妻子是否合法?

丈夫遺囑全部給了妻子是否合法?

丈夫遺囑全部給了妻子是合法的,遺囑生效後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以及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遺囑具備下列實質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才能夠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遺囑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指遺囑內容必須與遺囑人關於處分其遺產的內在真實意志相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遺囑和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國的遺囑繼承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遺囑無效。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是遺囑人指定他人承受其個人財產的法律行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因此,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如果丈夫以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如果要想發生效力的話,那麼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比如説《民法典》當中的19條22條,那遺囑人要有遺囑的能力。就只能夠處理自己個人合法所擁有的財產,對於配偶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產分配給別人完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