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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遺棄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丈夫遺棄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夫妻之間相處難免會有一些磕磕絆絆,有時夫妻雙方在吵架以後,丈夫會對妻子不理不睬。有些妻子此時會認為丈夫遺棄了自己,觸犯了刑法中的遺棄罪。那麼丈夫遺棄妻子是否就一定會構成犯罪?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遺棄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婚姻法》第44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如果妻子患有疾病或者是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需要照顧的,那麼丈夫遺棄妻子將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遺棄罪的主要構成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人身權利。對象必須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遺棄行為,其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不作為,即行為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又有扶養能力卻拒不履行這種義務。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養義務,會給被扶養人造成困難,帶來危害,仍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犯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遺棄行為情節惡劣的,才構成遺棄罪。

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丈夫遺棄妻子是否構成犯罪應該是具體情況而定。只有當妻子由於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丈夫撫養時,丈夫的遺棄行為才會構成犯罪。一般的夫妻吵架導致的不照顧妻子的情況並不構成犯罪,否則將引起社會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