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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中遺產全給兒子不給女兒是否有效

一、自書遺囑中遺產全給兒子不給女兒是否有效?

自書遺囑中遺產全給兒子不給女兒是否有效

遺產全給兒子不給女兒一般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是怎樣的?

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傢俱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後,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父母在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給兒子女兒保留相同的遺產份額,如果説女兒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且缺乏勞動能力,父母把遺產權留給兒子的行為是無效的,不然的話,女兒不能以此為由推翻遺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