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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遺囑告公婆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妻子因丈夫遺囑告公婆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妻子因丈夫遺囑告公婆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囑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同時發生。當然,應當首先確定遺囑合法有效,否則不適用繼承法規定。

合法遺囑(如公證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繼承人對遺囑有異議的,應當去法院起訴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沒有異議的,按照遺囑執行,遺囑繼承人可以持遺囑和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比例財產過户。有的地方則規定先比例遺囑繼承公證書再去過户。這裏,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就沒有訴訟時效問題,只有需要過户的財產的過户問題。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遺囑產生了糾紛對於繼承者們來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一定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向法院提起,一般請求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三年,如果超過了二十年不向法院進行起訴,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