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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怎麼寫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經合法證明屬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請別人代擬一份遺囑之時,需要確保該份遺囑在內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即遺囑所立內容必須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處分遺產也須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遺囑中也沒有涉及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之繼承權等問題。

代書遺囑怎麼寫

請別人代擬的這份遺囑,還需要符合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規所規定的代書遺囑有效的形式條件: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陳述遺囑內容,並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3.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代書遺囑上必須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標籤:遺囑 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