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代寫嗎、寫代書遺囑應注意啥?
一、遺囑可以代寫嗎
法律允許代寫遺囑,但是遺囑畢竟牽扯很多,所以要代寫的遺囑具有法律效應,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的,代寫遺囑的具體規定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有明確指出。
有效的代寫遺囑要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為書寫遺囑;
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
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
二、寫代書遺囑應注意啥?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三、代書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遺囑並不是一定要由當事人親自書寫,若無法書寫或者本身就不識字,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書寫遺囑,但遺囑的內容需要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才行。而作為代書人,法律上面也是有條件要求,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為他人代書遺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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