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該如何訂立,代書遺囑要幾個見證人
代書遺囑是五種法定有效遺囑形式之一,如果客觀條件不允許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或者遺囑人自己選擇,可以訂立代書遺囑,那麼具體來説代書遺囑該如何訂立?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見證人需要予以見證,所以代書人和見證人的意義就非常重大,那麼訂立代書遺囑需要幾個見證人?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代書遺囑該如何訂立
1、訂立代書遺囑的條件:
(1)實質要件:
①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②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③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④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其一,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二,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其三,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①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②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③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的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説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説明: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説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二、訂立代書遺囑需要幾個見證人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由此可見,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至少兩個。
2、代書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訂立代書遺囑需要幾個見證人”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代書遺囑有了更深的認識。在訂立代書遺囑的時候,需要注意,遺囑人按手印是無效的,因為遺囑人已經死亡,如果沒有“簽名”只有“按印”,就很難確保設立遺囑時遺囑人神志清醒,未受脅迫等影響,只由見證人、代書人事後加以證明,難以確認該代書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另外,在代書遺囑時還要很多細節問題需要注意,所謂成在細節、敗也在細節,訂立代書遺囑時最好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介入,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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