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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寫贈與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遺囑寫贈與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一、遺囑寫贈與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遺贈是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他人財產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為了確定贈與行為和實現贈與目的而簽訂的協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它與贈與的區別在於:

1、贈與是合同關係,是雙方法律行為,經要約與承諾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遺贈是單獨行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2、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於其成立時生效;遺贈於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3、贈與合同是不要式行為;遺贈以遺囑為之,遺囑為要式行為。

4、贈與一般是贈與人處分生前財產的行為;遺贈為遺囑人對死後財產歸屬作出決定。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1、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3、對同一份遺囑來説,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遺囑和贈與兩種方式顯然是不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的適用範圍是遠遠小於贈與的適用範圍的,贈與的行為在到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後就可以進行贈與的相關認定,但遺囑只能對當事人死後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處理。

標籤:贈與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