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贈與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一、遺囑寫贈與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遺贈是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他人財產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為了確定贈與行為和實現贈與目的而簽訂的協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它與贈與的區別在於:
1、贈與是合同關係,是雙方法律行為,經要約與承諾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遺贈是單獨行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2、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於其成立時生效;遺贈於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3、贈與合同是不要式行為;遺贈以遺囑為之,遺囑為要式行為。
4、贈與一般是贈與人處分生前財產的行為;遺贈為遺囑人對死後財產歸屬作出決定。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1、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3、對同一份遺囑來説,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遺囑和贈與兩種方式顯然是不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的適用範圍是遠遠小於贈與的適用範圍的,贈與的行為在到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後就可以進行贈與的相關認定,但遺囑只能對當事人死後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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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怎麼寫才能起到法律作用
1、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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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能夠不通知全部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動遷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如果繼承人不是一個,協議須所有繼承人簽字才有效,一個人不代表其他人。建議與其他繼承人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定。繼承相關手續如下: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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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出現哪些情況時可以適用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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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可否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公證處可以對離婚協議公證。1、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處可以進行辦理。2、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也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