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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遺贈是遺囑繼承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遺贈是遺囑繼承嗎?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遺贈是遺囑繼承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遺贈並不是遺囑繼承,兩者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這是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的根本區別所在。在我國,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僅限於法定繼承人,而受遺贈權的主體則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國家、集體組織,簡言之,法定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就是遺囑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按照遺囑取得死者遺產的權利,就是受遺贈權。

2、表示接受、放棄的形式不同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而受遺贈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兩個月內作出,到期沒有作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在適用範圍上不同

繼承權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定繼承權,二是遺囑繼承權。因此,它既適用於法定繼承,又適用於遺囑繼承。而受遺贈權僅適用於遺囑繼承,不適用於法定繼承。因為只有在遺囑繼承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受遺贈權的問題。

二、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區別的相關法律規定

遺囑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非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遺囑繼承不成立。

而受遺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國家、集體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接受贈與者需要納税,遺產接受着也需要納税,但是明確表示會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他人的民事主體,一旦明確提出自己會贈與自己的財產,那麼不管其是否離世,都可以辦理贈與手續,這也是贈與與遺產及繼承最大的區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