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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量刑空間在三年到七年之間確定。對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還應當判處罰金。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法院的判決沒有上訴,也不執行的,原告可以起訴對方拒執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法院判決書生效日期怎麼算?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1、判決送達日。是以簽字領取判決書之日為送達日。

2、判決生效日。若一審判決後,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一訴,該判決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訴,則在最後一名當事人領取判決書15日後判決書生效。

三、拒不執行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書之後,有15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不服判決書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超過上訴期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二審判決下達的判決書,當時就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