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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不需要交税?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不需要交税?
律師解析:除去印花税外,一般不需要再繳納其他税款,
1、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包括了父母死亡時所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以及其他合法的財產權益。遺產税在我國法律中並無規定。
2、但繼承不動產涉及到登記與公證問題。具體來説,過户需要按照標準繳納1%-3%的契税。但法定繼承不繳契税。而公證的問題,要按繼承面積的2%繳納公證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税:(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