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過户怎麼辦理,房屋繼承過户能加名字嗎
由繼承所得到的房屋,怎麼辦理過户?程序是什麼樣的?要準備哪些材料呢?房屋繼承過户能加名字嗎?有什麼限制要求嗎?請閲讀下面文字瞭解。
一、房屋繼承過户怎麼辦理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二、房屋繼承過户能加名字嗎
首先,房屋所有權人在過世後,根據相關規定有遺囑的遵照遺囑進行,無遺囑的則需要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產生共有人的一種可能性就是遺囑繼承。
其次,在繼承人繼承房產後,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產權登記變更,變更後房屋產權過户到繼承人名下,此時,作為產權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據遺囑到房管部門申請產權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樣享有該房屋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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