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遺產過户手續怎麼辦理?
一、房屋繼承遺產過户手續怎麼辦理?
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知證等辦理過户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即可。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二、房屋繼承過户涉及哪些費用?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3、契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三、房屋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綜上所述,老人在遺囑中明確房產繼承歸屬的,其去世後,繼承人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户,拿到房屋產權。繼承人帶上房產證、遺囑及老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去當地不動產中心辦理過户,繼承過户的費用比較少。如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在過户之前,先去辦理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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