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過户必須要繼承公證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承房屋過户必須公證嗎
目前根據司法部發布的相關規定,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
其中不需要強制公證的房產包括以下幾類:
1、繼承房產。
2、贈與房產。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事宜。
對於沒有公證的房產繼承方式主要有三種:
1、自行提供材料(包括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新規定落地實施後,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進行公證。如果不進行公證,既能節省部分費用,也能省去不少麻煩。當然,新規定剛剛下發,要想在全國落地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您如果要辦理相關過户手續,請提前諮詢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實施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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