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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農村宅基地繼承手續

怎樣辦理農村宅基地繼承手續

一、怎樣辦理農村宅基地繼承手續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相對城鎮房屋的繼承麻煩些。

可以兩種方案解決:

1、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繼承糾紛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

2、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下面僅談談農村房屋繼承公證。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公證 

1、要區別所繼承的農村房屋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申請人除了向公證處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外,申請人還要向公證處提供建房審批表。所有繼承人應當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農村過去收養子女的情況很多,以後要按收養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法實施前成立的事實收養關係,主要以當時遷移户口來確認收養關係成立。在我縣各姓氏的宗族譜較齊全,族譜裏如收養之類的表況一般均有記錄,可以提供給公證處作為參考。此外還要向公證處提供村(居)關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房屋現狀照片等。依據不同的繼承情況,公證處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2、申請人申請辦理農村房屋繼承筆者建議,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户口繼承人繼承比較合適,在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時符合政策規定。而且繼承人可以申請審批拆屋建屋手續,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證雖可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但今後申請建房時,符合審批條件的可以審批,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就無法批准。因為目前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民組織成員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後,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3、但如果繼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繼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被繼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繼承。另外再談一下關於有關繼承又有贈送的問題。現實中往往是夫妻共有農村房屋,夫妻一方死亡。這時發生部分繼承,而部分要贈送的情況,這時,他們其中一個子女要求繼承。但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公證:

一、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

二、無房,結婚成家,符合建房審批條件;

三、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將自己的一半產權房屋贈與給子女;

四、其餘一半房屋按法定繼承辦理且繼承人,受贈與人為同一個子女,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五、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否則,不能辦理房屋贈與公證。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宅基地本身是不能進行繼承的。農村宅基地繼承手續是説村民可以繼承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的繼承要按照繼承法進行。需要提醒的是,農村房屋的繼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户口繼承人繼承,可以方便辦理宅基地變更使用證,並且可以申請審批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修建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