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遺囑只有手印生效嗎
民法典打印遺囑只有手印是無效的,打印遺囑必須首先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特別是除了簽名,還需註明年、月、日,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的打印遺囑才是有效的遺囑。自己打印遺囑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的一種。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無效。
二、有效的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對於打印遺囑的效力是建立在遺囑的相關構成要件有效,並且存在合法見證人的情況下認定的,另外對於遺囑的相關構成情況還需要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認定,如果存在被他人脅迫進行的打印遺囑,那麼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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