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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有效嗎?

一、民法典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有效嗎?

民法典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有效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無效。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偽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基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而死亡的。

嚴格來説,這些情況下是由於遺囑繼承的原因導致遺囑的相應內容無法實現,並不是遺囑無效。但是,這些情況下和遺囑無效的結果一樣,我們也將其歸類在遺囑無效的情形中。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打印遺囑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遺囑構成要件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