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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遺囑怎樣才有效?

一、民法典打印遺囑怎樣才有效?

民法典打印遺囑怎樣才有效?

民法典打印遺囑必須是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現場見證,《民法典》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首先明確了打印遺囑的合法性。

許多人已經習慣了打印方式而不習慣手寫方式,越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大家越是要用打印的才正規。但是1985年制訂的繼承法不承認打印遺囑。實踐中打印遺囑如何製作,也存在很多爭議。現在規定明確了,大家都踏實了。

其次,明確了打印遺囑的製作方法。

第三,見證人串通偽造遺囑變得更容易。

在司法實踐中,對簽名進行鑑定的結果是非常不確定的,著名書畫大師許麟廬遺產案、龔如心遺產案這些案件中,遺囑人的簽名是否是本人所籤,經過長達幾年的筆跡鑑定都無法得出準確結果。

二、遺囑效力的其他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1133條第3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這是遺囑制度的一大突破:確立了遺囑信託的合法性。

遺囑信託可以解決很多難題,例如殘障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敗家子女,從父母處繼承的財產,由於他們沒有管理財產的能力,他們所繼承的財產很可能遭到侵佔或損失。此時父母可以通過遺囑信託的方式,指定所信任的人或機構擔任受託人,隨着子女的成年或思想成熟,逐步把財產交給子女管理。英國的戴安娜王妃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確保子女在成年後接管財產,避免了財產被前夫和情敵接管。

再比如夫妻雙方有一方離世的情況下,如果把財產留給在世的一方配偶,會擔心配偶再婚後把財產贈送給後老伴。此時可以通過遺囑信託的方式,把財產的使用權留給配偶,在配偶去世後再將財產指定給子女繼承。

遺囑信託的用途還很多,現實中能解決很多家庭以往無法解決的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於遺囑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當然這個規定是從2020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生效。在遺囑這個類別當中,實際上對於打印遺囑也做出了規定,但是是具有一定的條件的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