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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簽字的遺囑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打印簽字的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典打印簽字的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典打印簽字的遺囑是有效力的,《民法典》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首先明確了打印遺囑的合法性。許多人已經習慣了打印方式而不習慣手寫方式,越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大家越是要用打印的才正規。但是1985年制訂的繼承法不承認打印遺囑。實踐中打印遺囑如何製作,也存在很多爭議。現在規定明確了,大家都踏實了。

二、寫遺囑怎麼寫?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民法典》在我們國家是屬於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在我們國家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實施之後的《民法典》在我們國家的遺囑方面非常有效,因為現在也承認打印遺囑的效力,但必須要有當事人和見證人員的簽字蓋章,而且見證人必須是兩個以上在每一頁的遺囑上面都必須要簽字,只有這樣才能夠發生法律方面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