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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多久貼封條

合同糾紛多久貼封條
律師解答:發出執行通知後貼封條。律師解析:合同糾紛一般是在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後貼封條。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的十天以內會做出執行通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通知中除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通知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的遲延履行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