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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怎樣才能有效?

一、 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怎樣才能有效?

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怎樣才能有效?

打印的遺囑有效性應當按照由本人簽名、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還需要符合下列構成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代書打印的遺囑是怎麼認定的?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可以採用打印的形式。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閲;並經遺囑人審閲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以上就是打印遺囑的有效性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遺囑的具體條款認定上,應當基於上述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