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囑採用的形式有幾種?

一、遺囑採用的形式有幾種?

遺囑採用的形式有幾種?

(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

(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二、遺囑生效要具備什麼條件?

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就是由擁立遺囑本人來進行訂立,對於在遺囑中所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種,但不管是哪一種形式一般在訂立的時候都要確保立遺囑者是屬於有民事能力的人,而且也表達出了自己真實的意思,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