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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用不用交土地出讓金?

一、繼承房產用不用交土地出讓金?

繼承房產用不用交土地出讓金?

繼承房產並不一定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如果有完整產權的,繼承過户時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產權不完整的,要過户就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完整的產權。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税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税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商品房土地出讓金計算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是已購公房達成交易後,向國家交納的一定比例的金額,以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現階段公房上市按照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標準收取,商品房再上市交易免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年限,自交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70年.已購公房以本棟樓內第一個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日期開始計算七十年的時間,商品房以開發商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開始計算七十年時間。

對於房屋的所有者離世時,房屋的產權已經不完整的,此房屋的繼承人在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之間,就需要先支付此筆出讓金。若是房屋的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的,那麼也就不需要支付此筆費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