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被開除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什麼?
一、大學被開除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什麼?
大學被開除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中的規定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為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賬户和相關個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2.是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説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為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三、提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什麼?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中所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大學被開除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和正常因為其他的理由提起的行政複議的時效限制是一致的,都是需要在最晚六十日之內提起,這是強制性的規定,也是提起行政複議必需要滿足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超過時間限制的申請會被直接駁回處理。
-
第三次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籤無固定期是否犯法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第三次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籤無固定期犯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
-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以下區別:勞動合同書是畢業生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書...
-
簽了合同沒幹滿要賠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簽了勞動合同卻沒去工作,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
-
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嗎
律師解析:就業協議書指的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就業協議書一般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