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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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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麼辦?

如我們所知,人們死後,個人財產就成為了遺產,一般由直系親屬繼承,而房產產權繼承後再出售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婚姻內所得的財產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離婚時應遵循平等原則進行分割。那麼很多人就會問,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麼辦?

一、婚姻關係內所得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繼承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明確:“個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税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使用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1、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按照現行政策免收契税,故成本上只涉及繼承公證的費用和評估的費用,目前繼承公證的費用一般按房屋評估價的2%收取。

2、繼承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因該種情形在法律上定義為遺贈,性質上還是贈與,故非法定繼承人需繳納3%的契税,且也需辦理繼承公證,繳納公證費用和評估費用。

由此便可以充分解釋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麼辦,首先要確定繼承人是否為法定繼承人,其次是繼承房產時是否在婚姻關係內以及是否指定房產歸某一方所有,然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後,再根據具體要求支付出售房屋的個人所得税等。

標籤:繼承 房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