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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交離婚訴訟費,離婚案件是怎麼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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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交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是怎麼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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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選擇起訴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麼就要嚴格按照我國關於訴訟離婚的規定進行操作了。此時要求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並同時交納一定數額的離婚訴訟費。但最後應該是由誰交離婚訴訟費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由誰交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注意:

1、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2、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離婚案件是怎麼收費的

如果你們提起的是離婚財產糾紛的,那麼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相關知識鏈接: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我們要注意的是,起訴的一方需要在起訴的當事人先墊付,但這並不意味着最後就由其承擔這個費用了,還要看是的案件處理情況是怎樣的。當然要是起訴的時候不交起訴費的話,那麼法院也會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