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的標準是什麼,誰來交離婚訴訟費
訴訟離婚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此時動用了公權力,那麼當事人就需要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費用,也就是離婚訴訟費,那麼這離婚訴訟費的標準是什麼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離婚訴訟費的標準是什麼
新頒佈的並於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誰來交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5、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6、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請扣押船舶,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7、由於當事人不正當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8、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方負擔。
9、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10、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提審、再審的案件。
11、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出上訴。
離婚案件該如何來繳納訴訟費,這些我國是早有規定的,針對不同的案件情況,當事人支付的訴訟費數額就會不同,如果原告撤訴的話,那麼訴訟費還會減半收取。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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