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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婚姻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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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離婚婚姻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我國離婚婚姻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訴訟費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

立案時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這是向法院交納的費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費;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根據保全財產數額來交納保全費用。保全財產不超過1000元的,需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納;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訴訟應提交的證據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才有可能獲得支持。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此時我們如果訴訟離婚的話,應當注意相關的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