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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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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離婚上訴流程一般如下:

(一)上訴方可以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向提起上訴申請;

(二)立案大廳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允許立案。接着立案庭會發放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交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會把案件移送到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人民法院宣判離婚之後,如果當事人中有一方對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上訴,提交離婚訴訟的上訴狀。一般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