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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離婚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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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 離婚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然而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就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通常情況下,這個離婚案件的訴訟費都是在50-300元之間,如果涉及到的財產超過了20萬元的話,那麼才會就超過大部分格外按照0.5%來繳費。但是這個離婚起訴費用由誰承擔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起訴費中涉及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起訴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此時雖然是由原告方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交納,但最終實際的承擔者可能並不是原告方,因為法律中有規定一般情況下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不過,要是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訴了,那麼費用還是會由原告承擔,只不過此時可以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