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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費用怎麼出,誰來承擔離婚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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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費用怎麼出,誰來承擔離婚訴訟費


起訴離婚中往往涉及到兩方面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其中,訴訟費是必須要支付的,而律師費則是有委託律師的才需要支付。那麼大家知道起訴離婚費用怎麼出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起訴離婚費用怎麼出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有兩類: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徵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二、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雙方訴訟離婚所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其訴訟收費的原則是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一般來説,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對於離婚案件,難以説誰敗訴誰勝訴,法院只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依法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由法院決定,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既可以決定由男方承擔,也可以決定由女方承擔或者決定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由於訴訟費用不是單獨存在的,因此不允許單獨提出上訴。

以上就是對起訴離婚費用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一般來講,離婚訴訟費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在起訴的時候是由原告墊付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