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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如何收費,由誰交離婚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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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如何收費 由誰交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官司其實也就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這與協議離婚一樣都是屬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然而,現實中採取這樣做方式離婚的,往往都是夫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做出的選擇,而打離婚官司也會涉及到收費的問題,那麼打離婚官司如何收費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打離婚官司如何收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二、由誰交離婚訴訟費用

費用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此時涉及到案件受理費的問題,往往會根據實際案件的情況計算,如果不涉及到財產的話,那往往是在50-300元之間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