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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訴離婚男方不見人怎麼辦

離婚3.25W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起訴男方離婚,男方屬於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情況下,被告收到開庭傳票,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中,作被告沒有到庭不能作出准許離婚的缺席判決。法院在確認相關程序後,被告第一次缺席,法院會延期審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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